





1.本合同范本,由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平台自动生成,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作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和贷款、申报纳税、转移登记使用,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
2.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交易应由相关经纪机构提供存量房网签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居间和代理相关法律责任;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由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协助完成网签合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当就房屋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卖双方应当清楚知晓本市存量房房源核验、限购、限售等政策法规要求。所提交材料要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由买卖双方承担;如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三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除买卖双方提出明确要求外,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资金监管银行办理首付款(或全部购房款)监管手续,逾期未办理资金监管手续的,则本合同网签备案状态自动失效;如需交易,应重新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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