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保险合同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
六、居间方应当向买卖双方忠实履行告知义务,不得隐瞒有关交易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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