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工商局、农委,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农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做好深化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发布《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鼓励茶叶经营者积极使用《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行为。
二、各地工商部门和农委应认真做好《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当事人正确使用示范文本。
三、《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工商局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
四、《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从安徽省工商局网站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网站下载使用。
免责声明:本平台只做内容的收集及分享,内容版权归原撰写发布机构(或个人)所有,由小编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得,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如对报告内容存疑,请与撰写、发布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