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布推出以个人为基础的税收优惠养老金制度,以健全现有养老金体系。《意见》包含许多细节,并被后续纳入各监管机构发布的更详细的相关规定中,但当时所得到的关注似乎不及后文将提及的相关规定。就像许多长期发展趋势一样,当重大突破终于出现时,反而往往被误认为是惯性。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标志中国三支柱养老体系时代的到来。新规可追溯自2022年1月1日。除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这三个已经在进行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外,税收优惠的适用地理范围并未明确,但具体的适用范围很快于11月25日得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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